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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 965人恐失業 遠通轉置收費員 只幫投履歷

中時電子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2013.09.03 00:00
國道計程收費年底上路,遠通電收依契約規定,應替收費員「轉置」工作,結果昨遭收費員及綠委蔡其昌踢爆,遠通只負責安排投遞履歷,若「轉介」不成,就直接以5個月的轉職金「買斷」工作權,明顯違反契約,高工局若不介入,年底恐將有965人因此失業。 日前,一名40歲、任職於竹田收費站的收費員,因擔心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後從此失業,經濟壓力龐大,選擇在車內燒炭自殺,獨留6歲幼子。消息傳出,收費員工作權引發社會關注。 昨日蔡其昌召開記者會表示,當初遠通與高工局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白紙黑字訂有「既有收費人員吸收作為計畫」,承諾願意全數吸收需要轉置的收費員,並且會給予5年的工作保障,如今遠通公司卻違反契約。 蔡其昌指出,2006年迄今已有244名收費員遭資遣,只有16人轉置成功,其中僅10人仍在職;換言之,轉置成功率僅有4%。 一名線上收費員林富進出面證實確有此事。他說,遠通到目前只協助他投遞3封履歷,且不保證有面試機會或錄用。林富進更質疑遠通有意以5個月的轉職金,買斷他們的工作權。他指出,目前遠通只願意協助收費員3次媒合工作的機會,若無結果就只能領取5個月的轉職金,「我已經50歲,循正當管道投履歷還能有多少機會?」 另名收費員詹淑嬌則說,遠通電收應提供職訓服務。 出席記者會的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替遠通緩頰表示,高公局可在1個月內完成收費員意向調查,並會向遠通爭取讓每個人都有8次的媒合機會。 遠通發言人周世惠則強調,未來遠通會更積極規劃媒合,並提供職能訓練;但媒合次數不是重點,而是如何落實合約,「要(媒合)100次,遠通電收也願意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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