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查出,張伊犁(在押)與賴奐辰(通緝中)等人89年設立鉅晶,對外聲稱玻璃基板前景看好,兩人無製造技術,也無足夠資金購地建廠,卻於89年8月利用廢棄廠房舉行開工動土典禮,製造假象,張又宣布將籌得45億元資本,運用包裝宣傳,推銷販售鉅晶股條。
案發後,張伊犁逃往中國逍遙10多年,還選上當地台商會長,調查局費盡心力將其遣返回台,北檢求刑3年半。
法官發現,張伊犁兩次違法賣股條,上千被害人血本無歸,許多投資款不清不楚,證人指張拿走公司近4千萬元款項,還用公司名義開立支票清償私人借款,但張僅承認拿走上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