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美醜屬意見表達 說人醜女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葉德正、實習記者許恩誠/新北報導 2013.08.30 00:00
楊姓男子與沈姓女友因感情問題鬧得不愉快,楊男事後將女友照片上傳臉書,直指「最高的那個醜女能看ㄇ」等語,被女友控告公然侮辱;新北地檢署認為,外表美醜與人格及地位高低評價無關,屬楊男個人意見表達,昨給楊不起訴。 檢方查出,楊男(32歲)與沈女交往多時,今年四月間兩人分手,鬧得不可開交,楊男對沈女懷恨在心。 今年4月24日傍晚,楊搭乘火車從台北到桃園途中,用智慧型手機上傳女友與她友人的合照,並在照片下附註「真是有夠醜的~4個裡面就最高的那個醜女能看ㄇ~」。 沈女認為,楊男在不特定網友都能點閱的網站說她是醜女,已貶損她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氣得把畫面列印下來,控告楊男涉犯公然侮辱。 楊男在檢方偵查時否認侮辱沈女,強調當時他沒那個想法,也不知事情的嚴重性,他願意向沈女道歉。 檢方指出,公然侮辱必須是對個人在社會的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的程度,但人的外觀美醜見仁見智,沒有標準,屬於個人主觀評斷的意見表達,難認有惡意貶損之意,昨偵結並給予楊男不起訴處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