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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嫌犯家屬 指中國公安勒索

自由時報/ 2013.08.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羅添斌、項程鎮、黃敦硯/台北報導〕警政署與中國公安共同執行「○二二○」專案電信網路詐騙集團行動,但在中國遭查獲逮捕的嫌犯顏明輝、黃文苓家屬,昨天出面指控中國公安未依「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規定,於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還向家屬勒索人民幣五十萬元,盼政府能主張司法管轄權,移回國內審理。

中方未依投保協議24小時告知?

警政署則表示,顏明輝、黃文苓夫婦因被中國公安查出涉嫌詐騙台灣人而被捕,全案已進入中國司法程序,至於兩人在詐騙集團扮演什麼角色,因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另家屬指控遭公安勒索一事,警政署則說不了解。

「○二二○」專案是刑事局與中國公安部刑偵局、福建省公安廳、漳州、泉州、南平、廈門等地公安局,於今年五月十六日同步執行電信網路詐騙集團行動,台灣共搜索七處據點,查獲嫌犯十一名,中國掃蕩八十三處據點,查獲嫌犯二九○人,其中有四名台灣人,包括顏、黃兩人。顏、黃兩人五月十七日遭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分局實施刑事拘留,六月廿日逮捕收押,中方通知家屬後,於八月一日通報我方。

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昨天指出,海基會七月二日接獲家屬通報後,隔日就發函中國海協會及我方法務部查詢並尋求協助。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表示,已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機制向中國公安部請求協助,希望儘量讓顏姓台商家屬探視親人,並注意被捕台商健康情形。

對於家屬希望移回台灣審理,國際及兩岸司表示,顏姓台商夫婦被控在中國涉嫌詐欺,中國也在偵辦,恐不符合兩岸協議的遣返和接返規定,但會請求中國公安基於人道立場,提供家屬相關協助。

海基會︰

投保協議只適用投資中國者

至於此案是否適用投保協議保障?海基會相關人士說,投保協議適用於在中國投資的國人,主管單位曾希望家屬提出在中國投資的證明資料,但家屬未提出。

顏明輝、黃文苓的兒子顏士豪昨在民間團體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指出,在公安不斷索賄下,五月廿七日拿到刑事拘留通知書時,才知父母是因詐欺罪遭拘留;此後他還陸續接到關照電話,甚至有中國官員喊價人民幣五十萬元。他前後與中國公安、官員見過七、八次面,每次耗費人民幣數千、數萬元不等,感受到人身安全遭到威脅,遂於六月廿八日返台尋求協助。

顏士豪質疑中國公安利用台灣警政署的專案,遂行勒索敲詐,盼政府協助將父母遣返台灣審理。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本案經家屬聯繫,十一天後才發給刑事拘留通知書,顯未落實廿四小時通報的協議規範,政府應通盤檢討兩岸協議,此案應先積極主張司法管轄權,要求中國將兩人遣返台灣受審,並先予人道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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