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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終止勞動契約屬非自願離職

中央社/ 2013.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7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職災勞工若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也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的非自願離職。

為了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請領就業保險的給付權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放寬就業保險法有關非自願離職的規定。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說明,職災勞工如果因為雇主沒有為其安置適當工作與提供必要輔助設施,或對雇主安置的工作無法達成協議,及公司改組、轉讓後消滅等事由,終止勞動契約,也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的非自願離職。

勞保處指出,職災勞工若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因上述事由離職,且符合其他請領要件,就能持離職證明,到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請領失業給付。

勞保處表示,這次放寬規定讓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的規定更周延明確,作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認定的依據,可進一步提供職災勞工更好的就業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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