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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你敢有聽著咱唱歌是否侵權

立報/本報訊 2013.08.25 00:00
左看:解放創作

「你敢有聽著咱的歌,唱出艱苦人的苦痛,這是咱毋願一世人成做奴隸的心聲……」這首《你敢有聽著咱唱歌》曾由25萬名白衫軍齊聲高唱,凝聚運動、更震撼人心。然而在遊行後,該曲的著作權人跨海透過台灣華納音樂公司,發律師函給最初散布此改編歌曲的台語文教基金會,認定其散佈行為已經侵犯了該公司的「音樂」(audio)版權。

在法律上,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已公開分析:「此事要認定侵權,仍有爭議空間。」但筆者認為此事絕不僅是法律事件,其更涉及私有財產制阻礙社會發展的矛盾權衡。

首先,在人類文明的進展上,創新的擴散以及衍生創作/二次創作(derived work/remix)是非常重要的,許多世界名著的作者皆曾透過臨摹、擷取或改寫他人著作才得成長。其次,此曲發表自《悲慘世界》的音樂劇版,但其原著雨果在小說版作者序中直言:「在這個文明社會,只要人為的法律與習俗依舊為人類的命運帶來不公與壓迫、使人間化為地獄……與本書同一類的作品也將不會是無益於世的。」然而此曲作者無論是基於授權金、或者僅為捍衛法律賦予授權與否的權力,他的法律舉動都已和雨果反壓迫的創作原意相矛盾。

白衫軍帶給後世的不僅是人權的解放,更可透過探究著作權合理使用來帶動創作解放。

潘欣榮/公共化協會成員

右看:混搭型創作無罪

在聲援洪仲丘的遊行中,群眾大合唱的《你敢有聽著咱唱歌》,這首歌引起廣大迴響。但該首歌曲的著作權人Alain Boublil藉其創設的音樂公司,16日透過台灣華納音樂出版公司發出律師函指出:該行為已經侵犯了該公司的「音樂」(audio)版權;希望原始平台能迅速撤下網路連結。

在台灣社會運動愈趨興盛的今日,究竟以一個膾炙人口的音樂,重新譜詞是否違法,未來可能是頻繁出現、甚至會影響運動擴散效應的法律議題。從金曲獎評審總召倪重華等創作人的觀點,認為:「著作權法只有一種,講白這就是侵權,台灣不能以在地的標準,挑戰世界的標準。」

但著作權法65條明載,著作利用之目的,屬非營利教育目的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其次該曲經作者重新填詞,不牽涉「改作」,所以侵權與否仍有爭議。雖然該歌的曲調旋律與原作相同,但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表示:「這部分確實有侵權疑慮,但『混搭型創作』違法的標準在哪,世界各國都沒有一個定見。」就如網友喜愛利用電影劇照「改圖」,而類似的創作種類太多、太難類型化,加上科技日新月異,因此很難有明確定義怎樣算侵權。

至於未來如何衡平創作者與社會公益,仍待更多法院判例支持。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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