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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效期算法差很大 到期整批清空損失慘

卡優新聞網/林惠琴 2013.08.24 00:00

根據銀行業者的調查資料顯示,約近6成的卡友會為了累積紅利,而增加刷卡的頻率,顯示紅利在持卡人眼中,是申辦信用卡的重要誘因。然而,大部分的紅利通常設有保存期限,一旦過期就會「充公」消失,但到期的計算方式,卡友端與銀行端的認知似乎存有差異,最好多加留意,以免錯過好康「卡」害!

在貿易公司擔任業務員的小張,某日搭高鐵到南部出差,就以紅利折抵票價,不料收到帳單竟要補繳點數不足的差額,由於印象中累積紅利還足夠支應,因此一氣之下,撥打銀行客服專線質問,卻得到紅利已經到期消除的回覆。

事實上,類似情節曾經發生在不少民眾身上,原因在於持卡人認知的紅利有效期限,與銀行業者計算的基準大不相同。目前除了少數銀行的信用卡紅利永久有效外,大部分均設有使用日期,以2至3年最常見,一旦到期,就會自動消除,因此在兌換率約6、7成的情況下,每年換算蒸發金額可達十幾億元。

具體來說,假設紅利有效期限是2年,許多民眾經常會理解成該筆消費後2年才會失效。然而,不少銀行業者的計算方式並非如此,而是從持有卡片起算2年內累積的紅利,會在邁入第3年前一起消失,例如2013年12月31日開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消費累積的紅利,一律會在2016年1月1日清空。

換句話說,若是2013年12月31日開卡,而2015年3月15日消費累積的紅利,並不是在2年後的2017年3月15日到期,有效期限的最後一天反而是2015年12月31日。銀行業者解釋,採取紅利分批消除,而非以筆數計算的作法,主要是鼓勵持卡人善用發揮紅利效用,畢竟單筆累積的點數效益有限。

銀行業者強調,一般來說,紅利失效前,會以各類通訊方式,多次提醒持卡人記得在「保鮮期」內使用完畢,萬一到期當日尚未用完,則會自動展延一個期限,例如1個月或2個月,屆時仍有餘額再清空。目前紅利兌點方式很多,從超商、百貨公司到看電影均可使用,建議可以適時利用,以免錯過自己的權益。

不過,卡友卻不這樣認為,覺得銀行宣稱的有效年限,就應該以消費日起算,而民眾在不知情之下,平白讓辛辛苦苦刷卡累積的紅利一夕消失,不僅自身權益受損,甚至還因此付出像是高鐵升等時補差額的額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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