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公眾的育兒負擔,勞動部今(9)日起開始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計畫,有別於過去勞工辦理育嬰留停,請假期間最短1個月起跳,該計畫的原則是,勞工可以申請最多3次的育嬰假,每次的假期最少以5或7日為單位,但如果試辦單位願意,可擬訂更多次數,也能縮短為單日計算;勞動部還針對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祭出補助,5/1開放申請,補貼雇主2~300萬元不等,提醒申請期間較往年提早1個月,受理期限只到6/15止。
▲為強化育兒友善職場,勞動部雙管齊下按日計算的彈性育嬰假。(示意圖/123RF)
根據彈性育嬰假的試辦內容,以不少於5日或7日為原則,但試辦單位仍可擬訂較短日數,或以單日試辦,勞工申請次數以3次為原則,但試辦單位若願意擬訂更多次數,或不限次數試辦也可以。但為避免勞工臨時提出申請,導致雇主人力調配困難,規定勞工需要在5天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但試辦單位也可以規定少於5天的期限。
勞動部透露,目前已有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及勞動部等64家公、私部門單位參與是試辦計畫,估計約2000人適用,其中56家為私人企業,只要在5月底前提出試辦計畫,就可參與試辦,預計實施至今(2024)年年底止。試辦原則提供參加誘因,包含試辦單位原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保險費免予繳納,試辦成果也可作為參選經濟部或勞動部各獎項中的「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具體事蹟。
▲為強化育兒友善職場,勞動部雙管齊下按日計算的彈性育嬰假。(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現行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辦法規定,育嬰留停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而如今勞動部試辦彈性版本,讓育嬰假日期最短縮到1天,這就意味著勞工每月只需請1天的育嬰假,就可以連續6個月領取八成的薪資補助,恐有漏洞疑慮。對此,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也坦言,確實可能有上述狀況,但她相信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是要照顧自己的子女,勞動部也會在試辦並檢視後,做為修法的參考及依據。
此外,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今年度第2期「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自5月1日至6月15日受理申請,其中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者,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勞動部指出,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可提出申請,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或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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