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反毒 教部研擬獎懲基準

立報/本報訊
12 年前
【台北訊】落實校園反毒,教育部研擬教育人員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的獎懲基準,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推動反毒。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長劉仲成表示,過去法務部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訂定反毒原則,提供各部會參考,並未有具體規範,教育部針對教育人員部分,研擬獎懲基準,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希望第一線學校能落實推動校園反毒工作。根據研擬的獎懲基準,可能包括大過、小過、申誡、大功、小功、嘉獎等,軍職教官、公務人員、學校人員等若違反規定,就將會依照規定予以獎懲。劉仲成舉例,警方查獲吸毒學生後,會將名單轉給學校列冊輔導,若之後再度查獲同一名學生,卻發現學校未列冊,就可能認定疏失,可依照規定懲處;教育部預計在年底前完成獎懲基準擬定,將獎懲行為具體化,提供學校第一線人員參考依據。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右3)2013年8月13日在台北,出席行政院102年反毒宣導活動,為了加強青少年族群間宣導反毒觀念,與終極一班主要演員曾沛慈、SpeXial代言。(圖文/中央社)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