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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電網:公告華電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華電三,代碼:6163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2年09月26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5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30926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30926發生緣由:依華電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及102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因應措施:(一)、依華電網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2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一0一年四月十四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一0四年二月一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1.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贖回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款項以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2.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2年08月27日至102年09月25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2年09月25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2年09月26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2年08月26日(六)、債券收回手續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2/8/27)之前二營業日起(102/8/23)至屆滿日(102/9/25)之前二個營業日止(102/9/23)、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3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61633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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