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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女須入監 王又曾滯外未歸

中央社/ 2013.08.1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力霸東森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部分定讞,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5名子女須入監,但王又曾在案發後滯留海外,未回台受審。

最高法院今天判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5名子女,包括王令麟、王令一、王令台、王令楣、王令僑等有罪確定,須入監服刑。

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及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東森案,家族成員紛紛被判刑。

儘管如此,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在案發後逃亡美國遭通緝,王令麟的妻子蔡雪卿(蔡咪咪)及力華票券襄理韓劍鋒在法院審理期間也被通緝。

檢調於民國96年曾利用王又曾夫婦從美國轉赴新加坡空檔,派員趕赴新加坡準備緝捕,但王又曾夫婦後來又原機回美,檢調未能將兩人緝捕到案,因此王又曾夫婦至今仍滯留海外未歸。

法務部多次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國傳達希望能遣返重大經濟罪犯,但因司法互助不包括罪犯引渡,使得王又曾等人至今未能回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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