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生父拒幫申請定居落戶 中配子女擁中華民國籍卻淪「兩岸人球」

上報/沈粲家
51 分鐘前

中配申請在台居住議題先前鬧得沸沸揚揚,據統計,目前有22萬7千餘人以團聚、依親或長期居留名義來台,另有16萬3千餘人取得定居證。《上報》日前接獲爆料,一名台灣籍男子與中國籍女子在雲南省所生女童,2021年以中華民國定居證來台居住後,卻因父母鬧離婚、無法取得放棄中國戶籍公證書,遭內政部移民署撤銷定居資格、外交部也註銷護照;正準備就讀小學的她,現更被迫離境返中,陷入中國、台灣均無戶籍的「兩岸人球」窘境。

 

中配入籍年限引爭議 國民黨提案6年改4年   

 

國民黨去年底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張讓中配入籍年限從原先6年放寬為4年,引起社會熱議。根據內政部統計,中國籍配偶在台有39萬790人,依法申請來台團聚、探親、持出入境許可證共有10萬8224人,獲居留證有11萬8991人,已申請定居證(含身分證)者則有16萬3575人。現行法律規定,中配若要取得中華民國籍,需依親居留4年、長期居留2年,才能依規定申請定居;至於中配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得向移民署繳交放棄中國戶籍文件後申請定居。

 

國民黨立委游顥曾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主張中配入籍年限縮短至4年,不過院會審議後暫撤案。(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曾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主張中配入籍年限縮短至4年,不過院會審議後暫撤案。(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小學前夕身分竟消失 7歲女童卡兩岸制度縫隙

 

不過,《上報》日前接獲爆料,一名生於中國雲南省,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中國人的7歲陳姓女童,2021年1月憑中華民國定居證入境台灣後,同年3月申請在台戶籍登記。未料,遍佈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日漸嚴重,兩岸往返通行不便,陳姓女童及家人難以返回中國取得喪失原籍公證書,因此在去年6月遭內政部移民署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機關撤銷戶籍登記;外交部也同步註銷女童的中華民國護照。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台定居。另根據移民署公布申請辦法,需備妥定居申請書、2年內拍攝照片、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件、大陸地區居民身分文件影本、記載出生地及父母姓名之公證書、台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保證書、父母結婚登記,以及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公證書。

 

(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且符合70歲以上或12歲以下年齡條件,可申請來台定居。圖為(左)內政部長劉世芳、(中)行政院長卓榮泰、(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據了解,陳姓女童為了取得台灣戶籍,已經完成放棄中國戶籍相關程序,但卻因父母鬧離婚、父親拒絕協助辦理戶籍申請,讓即將就讀小學的陳姓女童被迫返回中國,想來台需要重新申請,陷入中國、台灣均無戶籍的窘境。為此,陳姓女童的中國籍生母還特別寫信給移民署,特別說明陳姓女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盼移民署不要因她與丈夫的婚姻問題,就剝奪陳姓女童在台的居住權。

 

「台灣父生子女」卻要走依親程序 遭質疑國籍認定流程不合理

 

對此,有律師提出質疑,依《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陳姓女童生父為中華民國國民,故不論女童出生地為何,其出生時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為何要依大陸地區人民入台定居之方式辦理來台、申請戶籍?試想,若台灣夫妻在大陸工作,因而子女在大陸出生,就會發生身分轉變,而成為「大陸地區人民」,甚且要以依親之方式才能來台定居,實在荒謬。

 

陳愷巨

移民署說明陳童定居流程,原應期限內補交喪失原籍證明。(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針對此案,移民署回應指出,陳姓女童於2020年11月11日申請定居時,因未成年,由生父簽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保證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3個月內繳附;陳童於2020年11月13日經許可在台定居,於2021年3月10日初設戶籍登記,依規定應於2021年2月13日前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疫情卡住文件流程一路拖 定居許可最後被撤銷

 

然而,因新冠疫情期間,各國實施邊境管制,經許可定居者無法返陸辦理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寬延其繳附期限,疫情緩解後,兩岸航點恢復正常,於2024年10月1日通知陳父於2025年3月31日前繳附,但陳父仍未依限繳附,因此移民署才依規定,於2025年6月18日以內政部處分撤銷其定居許可,陳父事後也寫信向移民署表達,知悉移民署對此案的處置。

 

示意圖。(國防部提供)

由於新冠疫情期間各國實施邊境管制,移民署限期補件未果,依法撤銷定居許可。示意圖。(國防部提供)

移民署強調,陳姓女童雖被主管機關分別撤銷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沒有在台的可居留之身分,但可再依法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在台居留或定居。(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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