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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芳化工: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及102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4 00:00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三芳董會字)第004號函主旨:公告本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及102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依據: 壹、本公司於102年6月1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一)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 幣(以下同)494,838,750元(每股配發1.4元)。茲於102年8 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2年9月7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 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 股配發1.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 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2年9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 為發放。 (二)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可分配盈餘新台幣(以下同) 106,036,8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0,603,688股,每股面額10 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28871號函核准在案。 貳、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暨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2、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3、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4、C303010 不織布業。 5、C305010 印染整理業。 6、C401030 皮革、毛皮整製業。 7、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9、F107200 化學材料批發業。 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 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定股份總額3,800,000,000 元分為3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 3,534,562,500元分為353,456,250股,每股面額10元,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通化街一二○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 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訂定於民國62年5月12日,第 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101年6年6日。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以102年分配盈餘106,036,880元,轉增資發行新 10,603,688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 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 日內自行與其他股東拼湊成整數,並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 者,按票面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 3,640,599,380元,分為364,059,938股,每股面額10 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配合業務發展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 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當另行公告,並 分函通知各股東。 二、茲訂定102年9月7日為配股基準日及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 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9月3日起至102年9 月7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 請於102年9月2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 三、茲將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 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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