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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繼續犯 林毅夫案將移司法

中央社/ 2013.08.1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2日電)軍方人士今天表示,林毅夫投敵案將在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公布5個月後,函移犯罪地檢察署。是否為繼續犯,由檢察機關認定。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在非戰時犯罪,將由一般司法體系偵辦、審理。總統公布生效後,分兩階段執行。

軍審法修正後,承平時期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或竊盜等罪,為第一階段移送司法機關偵審範圍;其餘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等罪,自修法公布後5個月後施行。

軍方人士表示,第二階段移轉範圍包括通緝中案件,林毅夫涉及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將在第二階段,也就是軍審法修正案公布後5個月後函移檢察機關。

軍方人士說,林毅夫案移轉後,是否繼續構成陸海空軍刑法中投敵罪,將由犯罪地檢察署依相關卷證認定,並決定是否繼續通緝。

出身宜蘭的林毅夫原名林正義,1979年在金門任馬山連連長時,以游泳方式叛逃到中國大陸後,改名為林毅夫,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中國大陸政協委員。國防部目前仍認定林毅夫為通緝中的敵前叛逃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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