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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多規範舒適環境 無高溫假

中央商情網/ 2013.08.10 00:0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布魯塞爾2013年8月10日專電)台灣夏季氣溫居高不下,政府評估「高溫假」可行性。位於溫帶的歐洲,偶有熱浪致死的案例,但多數國家僅規範工作環境舒適標準,並未制定高溫假。

根據盧森堡「勞力及礦業稽察」(ITM),工作環境室溫必須維持穩定,建議辦公室溫度在最低攝氏20度以上,且上班時間開始之前就要達到,讓員工一進辦公室就是這個溫度。正常來說,工作環境最高溫度不超過26度。

在有空調的前提下,建議冬天室溫維持在20到24度,夏天在22到26度,甚至規定室內外溫差不得超過8度,除非技術上無法做到。

此外,在有人工通風的條件下,大氣相對濕度在正常情況下不可低於30%。依據溫度不同,相對濕度也設定上限,例如溫度26度時,相對濕度不可超過55%。

同樣的溫度,在空氣潮溼時比在乾燥時更令人難受,因此,比利時針對工作環境「高溫」的標準,同時考量溼度、風速、直接曝曬等因素,採取「綜合溫度熱指數」(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WBGT)評估,另把勞工勞動程度納入考量。

例如,對體力勞動程度不高的辦公室職員,WBGT指數不應超過29,但對整地等重度勞動來說,指數不應超過18,否則雇主要提供保護措施、免費清涼飲品及通風設備等。

英國規定,勞工應在合理溫度環境工作,雇主可採取的措施包括隔熱設備及管線、提供空調、遮蔽窗戶、設置遠離炎熱地點且可坐下休息的地方。但所謂高溫,並沒有明確定義。

若提供降溫設備後,勞工仍暴露在炎熱環境下,就應提供保護性衣物及休息設備,並採取輪班等措施,讓單一勞工不會在高溫下暴露過久。

法國則要求雇主確保更新工作空間內的空氣,避免溫度過高;若空間裡有任何形式的污染,更要以機械空調或自然方式持續更新,並提供清涼飲用水。

法國勞工部於7月23日更新網站,對勞工及雇主提出各項預防高溫傷害的建議,包括每15到20分鐘喝1杯水、穿著輕便衣物、減輕勞動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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