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據說公民社會來了

立報/本報訊
13 年前
洪仲丘案,引發超過20萬的白衫軍齊聚台北抗議。這場活動,莫說百官震驚,媒體大呼公民運動崛起,甚至連綠營醫師也以此例,向對岸說明台灣體制的優越性。

但不過幾天,立院回應「民意」,軍審火速修法的結果,已經引來質疑。除了修法過程被批評草率,還有更深刻的問題亟待探討。

把話說到底,這不只是一個士兵之死,更攸關部隊本質之辨。對於前者,人們不惜上街、媒體接力辦案,只為「要個真相」。但對於後者,卻乏人問津,不免讓人有因果倒置之憾。

什麼是軍隊?本質上,就是一支訓練有素的殺人隊伍,差別在於,它是由國家授權,故不同於一般盜匪強梁。

然而,沒有人天生下來就會殺人,必須經過訓練。而訓練除了磨練戰技,更重要的是心性改造,亦即,眾生並非平等,而是「某些人非人」。若非如此,人殺人,甚至以此為業、視為天職,根本難以想像。

明乎此,洪案絕非個案,也非國軍才有,毫不誇張地說,只要是部隊,必有類似情事,美軍虐待戰俘就是一例,因為戰俘在戰士眼中,已被教育成「非我族類」。洪案並非那麼例外,不如說是軍隊存在邏輯的極致展演罷了。

冷戰時期,西方公民運動為了挽救人性,避免摧毀性的黷武,因此呼籲裁軍、廢除核子武器等反戰訴求。在北約與華約對抗的年代,這樣的呼籲無異叛國,但請注意,他們邏輯一致,以理性為訴求:倘若我們嘉獎軍人應該善盡保家衛國的「義務」,又何以杜絕人殺人的悲劇?甚至,又有什麼理由說,我殺你比你殺我,有更高的正當性?

走不到這一步,洪案的白衫軍恐怕還不足以稱為公民社會的代表。或許,也但願不是淪為一場宣洩性的復仇,以及鄉民社會的「討公道」。

政治不正確的話不中聽,但仍冒犯民眾素樸的正義感,只因還有更多期待。如果台灣希望公民社會破繭而出,則晏子與晏子車夫,兩者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