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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救護火急 交通違規照取締

中央社/ 2013.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31日電)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黃家琦今天表示,交通違規執法沒有特權,即使是公務的警車、消防車違規,仍依法執行。

市警局統計,今年1至7月舉發新北市府各機關公務車輛,於新北市交通違規案件共計1005件,其中以警察局(警備車、偵防車)303件最高、其次為消防局(消防車、救護車)298件。

違規的態樣以超速、闖紅燈和違規停車三大類居多,多半是由測速桿或闖紅燈照相所拍攝,警察在過濾違規相片時,其實已能簡易辨識出警車與救護車輛,仍完全依法行政。

新北市議會民進黨黨團今天質疑,新北市公務車輛違規,知法犯法。其中,以警車、消防與救護車違規最多。

警方說,警車或消防、救護車違規時,因無法判斷是否「當時正在執行勤務」,所以都一律先舉發,移送裁處,完全依法行政。

如收到罰單的單位,認為違規行為確屬因公務而不得已的緊急措施,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勤務表、移送書或救護紀錄等),提出陳述,再經嚴格審核,是否符合撤銷舉發條件。撤銷的權限,受到監理單位的監督。

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沈發惠,今天質疑市府許多公務車違規,「有那麼趕時間嗎」?違規的心態令人搖頭。

市警局解釋,警察負責治安及交通維護、緊急救災、救護,追緝歹徒車輛、鬥毆,或趕赴車禍現場、災害現場封鎖管制,及蒐證、緊急移送人犯等。

消防局救護車或消防車,接獲報案與任務指派,都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救災、救護,任務有急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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