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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緊急磋商條款」 律師懷疑實質效果

NOWnews/ 2013.07.30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由於兩岸服貿協議中設有「緊急磋商條款」,政府強調我國產業受害後可據此要求對岸協商,但律師洪淳琦則質疑,若政府真要替人民把關,就不會倉促簽署協議,不應在簽署後才設協商條款,且提出相關協商也要經過對岸同意,她認為此條款沒有實質效果。

兩岸服貿協議即將在立院審議,但因影響層面甚廣,連文化產業都包括在內,導演鴻鴻、樂團拷秋勤、舞蹈家余彥芳、藝評人徐文瑞及胡永芬,以及文化政策專長的律師洪淳琦等人3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在影響評估報告出爐前,不應冒然審查。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日前曾表示,服貿協議特別針對台灣產業設有「緊急磋商」條款,未來只要產業認為有造成實質負面損害情事,可以舉證,在經主管機關認可後,即可啟動協商機制。

經濟部說,緊急磋商條款是給雙方一個機會,但主要是針對可能受到衝擊的台灣服務業廠商需求所設置,未來只要產業覺得受到損害,可以舉證交主管機關衡量,認為相關行業確實受到損害,就可以向陸方方面反映,要求協商,雖然最後怎樣處理要看雙方的協商結果,但至少提供了管道。

不過,律師洪淳琦說,雖然政府宣傳服貿協議內有緊急協商機制,例如相關產業的文化多元或言論自由等價值受到衝擊時,我方可要求重啟協商,要求對方更改,但她批評這是紙上談兵,完全沒有任何實質影響,因為民眾已不信任政府會替人民把關。

洪淳琦說,如果政府要替人民把關,在簽訂協議前就會替人民把關,不會在簽訂之後,「那是不可能的」。

另外,她說,就算我方真的根據機制提出協商,也要對方也同意,才能討論要不要重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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