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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死囚器捐(上) 「惡魔」的善心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3.07.30 00:00
2010年4月,台灣在暫停執行死刑4年半後,再度敲響死亡喪鐘,每年槍決4到6名死刑犯。臨死之前,有死刑犯願意捐出他的器官,卻引發社會論戰。有人認為社會不應該接受死囚的器官;有人說等待器官的患者那麼多,只要死刑犯自願,有什麼不可以?1個殺人犯的死,換來5個人的新生,究竟有什麼問題?

◎被拒絕的死囚、被浪費的器官?

『(槍響、救護車聲)是不是這一部?對啦!這一部沒錯啦!(什麼時候要動手術?)馬上、馬上!』

2012年12月21日傍晚,大批媒體匆匆趕到台中看守所圍牆外守候,法務部又要槍決死刑犯了。記者從高處往下看,從窗內透出的昏黃燈光中,法警長正帶著同仁向刑場外供奉的地藏王菩薩燒香膜拜。

沒多久,隱約傳來一聲槍響,當年犯下女保險員性侵分屍命案的死刑犯陳金火槍決伏法。由於他生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行刑方式由射擊心臟改為射擊腦部。法警瞄準他的右腦開下一槍,10分鐘後,救護車快速開出,陳金火被送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捐出了肝、一對腎臟、一對眼角膜以及骨骼,至少可以造福5名病患。

同一時間,台北看守所外, 另一名剛剛伏法的死刑犯--國中教師曾思儒,卻沒有如願捐出器官,踏上死亡之途前,他再三詢問法警,醫院為什麼不要我?

回想起這段過往,輔導曾思儒好幾年的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搖了搖頭、難掩傷痛。

黃明鎮:『(原音)我不是已經要捐器官嗎?怎麼沒有人要?曾思儒我們輔導他好幾年,他早就願意器官捐贈,在刑場的時候他講的一席話,覺得他還可以繼續留下來,以後還有用處,可以教英文,有剩餘價值。最後他說我不是用器官捐贈嗎?怎麼沒有醫護人員來給我打針?執行死刑的檢察官說,他們醫院不要。啊?都放棄啦?沒有一家要?他帶著無限的遺憾離開世界,他想要做一件好事都不可能。』

黃明鎮:『(原音)人生在世短短幾十年,他們這些都是危害社會、沒有做過一點好事,他們願意悔改,我們花多少代價、費了多少口舌,最後結局,不要了。』

◎等待換心 無法呼吸的痛苦

為什麼不要?醫院的加護病房裡,與死刑犯一樣面對死亡,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仰賴著呼吸器、打著強心針,向上蒼祈求一點奇蹟,他們正飽受疾病摧殘。

麗珠:『(原音)我每次只要吸不到氧氣的時候,我就一直打自己打到黑青、我跟自己講說我絕對不能沒有意識,我一定保持我自己的意識,其實那個真的是很痛苦的事情。其實我們的痛苦是怎樣,很像是一個塑膠袋把你的心臟束住、吸不到氧氣那種痛苦,真的很痛、很痛、很痛。』

說話的是麗珠,47歲的她說話聲音小小的,因為插管留下的後遺症,她已經用盡全力跟我們說話。成功換心之前,麗珠與病魔搏鬥了10年,身上留下扭曲的血管、一道道術後疤痕。這10年來,醫院的病危通知不知開了多少次,年邁父母的眼淚從沒停過。

同樣也曾經在振興醫院加護病房等待換心的祐廷說,他差一點被逼瘋,因為受不了疾病的折磨與等待的煎熬,當時全身插滿針孔管子的他,總是抱著棉被偷偷地哭,他才30出頭。

祐廷:『(原音)那時候情緒很低落,我有很多朋友,我都跟他們斷了消息,不想讓他們來加護病房看我,我不想他們看到我這麼狼狽、這麼病況的樣子。那陣子就是一直哭,我還跟我媽說,我要回去,我一定要回去,我不要換了、我不要等了,我說在這裡好痛苦,都沒有人可以了解我,我甚至說我要把機器拔掉,我說我要出去,太痛苦了,我不要等了,可是我那時候還剛等不到1個月。』

在衛福部的器官移植登錄系統裡,像麗珠、祐廷一樣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有8千位,不管是心臟、肝臟還是腎臟都很短缺。醫院為什麼不要死刑犯捐出的器官?難道要眼睜睜看這些病人死去?

◎救與不救?國際壓力排山倒海

牽著腎臟移植成功病人的手,切下蛋糕。這天,台大醫院移植外科主任蔡孟昆與病人一同慶祝重生。在開刀房20多年,蔡孟昆比誰都懂移植病人的苦,只不過聽到死刑犯器官移植,他堅決地搖了搖頭。

蔡孟昆說:『(原音)我關心我的病人,我希望為他們移植,但是捐贈那個部分,要合情、合理、合法,我也珍惜那個捐贈的人。倫理上有問題,我們講難聽一點,這個叫共犯結構,你可以算啊,這一年有多大收益啊?很驚人耶!腎我們算100萬好了,肝臟可能多一點、心臟,肺不一定會做。你可以算大陸一年有多少死刑犯?有多少收益?那這些收益到了誰的手裡?會不會影響整個判決、程序?(記者:可是那是中國大陸啊。)所以你就更不要做啊,你為了那幾個壞了台灣的名聲。』

的確,醫院不是不想要,而是不能要也不敢要。死囚器捐遭到國際的反對,主要原因是部分國家死刑浮濫,特別是在中國大陸,死刑犯冤獄、器官強摘、器官買賣的事件時有所聞。而鄰近的台灣,雖然過程嚴謹,卻也難逃質疑。

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主席特瑞(Torsten Trey)就曾在一場國際座談會上公開呼籲台灣停止死囚器捐。

特瑞說:『(英文原音)處決、死刑、摘除器官,從2012年起,國際不接受這樣的模式和行為,我昨天聽說,台灣2000年到2008年停止死囚器捐,但這2年又有一些案例,這是退步,世界的趨勢是阻止這樣的行為。』

拿出一疊疊的資料,曾經代表台灣參與「伊斯坦堡宣言」起草的台大醫學倫理教授蔡甫昌則說,每年和國際移植醫學界聯繫,總是被關切台灣的死刑犯器捐狀況,世界醫師會(WHA)、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國際人權聯盟(ILHR)都反對這個做法。

◎學術研究遭拒絕 醫生為前途自保?

國際上對死囚器官越來越敏感,也反映在學術研究的認可上,一旦醫師的研究涉及死刑犯器官,就會被拒絕審查、刊登。

蔡孟昆說:『(原音)時勢所趨啦,國際社會已經把這個事情卡得很緊。比如說我寫一篇論文,我要去投稿,你投搞的網頁裡面就有一點,你一定要點我的醫院反對死刑犯器捐,你這個論文你才投得出去。(記者:整個醫院所有科別都連坐?)對。你只要是移植的雜誌,你點了才能投,所以你只要還要在學術界混,你怎麼可能?這個在現實面的考量,對學術研究來講,它有這樣的規範,為什麼高雄長庚也不做了?國際移植醫學會對這個事情態度非常堅決啊。』

學術研究卡住,無疑阻礙了台灣醫學在國際上的發展,這問題非同小可,再加上人權與道德的爭議,台灣移植醫學會在2011年與2013年2度發函給全台移植醫師,表明醫學會對死囚器捐「不鼓勵、不支持、不執行」的態度。

移植醫學會理事長王水深說:『(原音)去年我們開理監事會,我們決議不鼓勵、不支持、不執行死囚器官捐贈。最需要死囚器官就是移植病人,醫師看這些病人,醫師也很需要,我們表示學會立場,我們是不鼓勵、不支持也不執行。』

◎不自由的靈魂如何表達同意?

除了國際壓力與現實考量,還有一個最根本的道德困境是,世界醫師會認為,死刑犯不自由,沒有人能夠保證他完全自主同意捐贈。

戴著帽子與口罩、遮住大半臉孔的張媽媽是死刑犯家屬,今天上午她要搭公車去看守所探望她的兒子,每個禮拜3個小時的路程,她已經來回來走了十多年。

回想兒子剛被判決死刑定讞後沒多久,長年篤信佛教的張媽媽勸他,死後可以捐贈器官,當時兒子總是沒說什麼,不過,最近卻有了變化,他積極要求張媽媽為他簽署器捐同意書,因為他知道捐出自己的身體可以救很多人。

張媽媽:『(原音)剛開始我跟他說捐,他也沒有表示意見,只是笑笑,沒有回答我,到後來這一波、第一次執行死刑後,他叫我趕快簽,說會來不及,你知道還要檢查、比對,怎樣、怎樣,他是這樣跟我講。』

兒子想要器捐的心願相當堅決,張媽媽簽下同意書,卻忍不住手腳發軟。

死刑犯想要器捐的心願有時很強烈,台中更生團契牧師董月春就有經驗。已經在2011年槍決伏法的死刑犯王志煌,當時因為已經找不到家屬為他簽署器捐同意書,他多次要求董牧師當他的見證人,讓他能夠器捐。不過,礙於法律規定,他只能留下遺憾。

董月春說:『(原音)每個禮拜我都會跟他個別輔導,他說他極力在戒菸,雖然菸沒有戒成功。但是他說他為了要器官捐贈,他就改吃素食,每天運動。他的意思是說讓我的器官是堪用的,所以我就極力運動。他自己也跟監方反應,讓董牧師做見證人就好了,教誨師有跟他解釋說不可行,因為法律有規定,如果願意的話,就是找你媽媽,但是這件事他一直不同意,後來也槍斃了,就等於他的心願未了。』

不管是張媽媽的兒子,或是已經被槍決伏法的王志煌,都明確表達他們離開人世前想要救人的盼望,社會應該接受嗎?應該拒絕嗎?

蔡甫昌說:『(原音)這個人他到後來捐出器官是因為想要贖罪?還是有很多監獄條件的影響?台灣監獄情況應該是好得多,但有沒有可能台灣監獄裡也有比較黑暗的?受到脅迫、受到利誘,這個就是世界醫師會一直主張的,對於在那樣情況下的人,是不是有真正的自主跟知情同意,他是質疑的。』

這樣的爭議也不只出現在台灣,2011年3月,美國奧勒崗州的一名死刑犯隆戈(Longo)為了讓自己在被處死後能捐出器官,他架設網站,設臉書帳號,還投書紐約時報。他說,「我37歲,身體健康,使用我的器官可以降低本州1%的器官需求量,拒絕我根本是浪費。」雖然Longo引起美國社會的討論,不過礙於道德考量,最終奧勒崗州當局仍然駁回他的請求。

死囚處在死亡隨時可能降臨的恐懼之中,面對死亡,或許會存有各種的盼望。

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說:『(原音)我都要死了,反正我死我也不會痛,我捐出來之後說不定冥冥中有什麼神可以幫助我,不要掉落十八層地獄,我還可以重新做人,這種願望都會有,一有的話,他就很積極會簽署,這個簽署是自願?還是在那種即將被執行死刑的情境之下的壓迫而形成的同意?是有爭議。』

◎配對成功卻換來死刑執行?

李茂生:『(原音)外面有一些傳說,假如說你捐了器官,剛好外面某一個人跟你比對剛好適合的話,可能他會提早去執行,民間有這樣的訊息。』

原本鼓勵兒子簽署器捐的張媽媽,聽見有這樣的說法,不免也擔心了起來。

張媽媽:『(原音)因為師姐的話多少讓我影響,後來我說再等一陣子,我現在馬上去簽這一張(同意書),萬一像外面說的,某個重要人物剛好符合,就先走了。後來我兒子一直催我,媽,剛開始是你叫我簽的,後來換你後悔,不要再想了。』

死刑犯器捐在人權上有所爭議,由於涉及生死問題,槍決的先後順序是否與器捐配對結果有關,也遭到質疑。

刑法教授李茂生話說得直白,他認為判決死刑定讞的50多名死刑犯,可能淪為器官供應者。

李茂生:『(原音)我國儲存了50具活的屍體,去儲藏活的器官。活生生的屍體,儲藏活的器官,什麼時候要用,就看配對是否成功,你是不是健康。這是屠宰場,養了豬,等到差不多養肥了,就可以宰了。(問:所以在這個配對的流程有了一個結果,可能會導致執行這個人的死刑?)有可能,但是他們絕對不會承認,因為這就是把人當作是器官保存。醫學對於宰死囚,最多只到選擇,但是他不能決定要不要死。』

面對這麼嚴肅的指控,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與主任檢察官張春暉都大呼不可能。

陳明堂:『(原音)不會、不會,這個是錯誤的資訊,其實我們在決定要執行哪些人之前,我們是經過相當的評估,器官捐贈絕對不在我們的評估範圍內,不會。』

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原音)而且那器捐是當天才有去做比對,因為他是衛生署有個器捐資料庫,我需要哪些器官,他們都輸入系統,所以當天要捐的時候,醫院就捐的輸入系統,才會去比對,可能是心臟、肝臟符合哪家醫院的哪一個人,他們才去通知醫院什麼時候去摘除器官。』

雖然反對死刑犯器捐,外科醫師蔡孟昆也嚴正表示,醫院不可能為了替病人移植而做這樣的事情。

蔡孟昆說:『(原音)沒有這種事情。不要亂講,把台灣都講壞了,病人的資料我們是絕對不會洩漏出去。是有了捐才有配對,他們會先抽血,但是還沒有捐就不能按配對鍵。法務部很保密,他不會是先通知你,所以很多醫院不做的另一個理由是時間太趕。有很多資料已經太久,所以沒有再重抽(血),我們也不大敢做。組織配對不會變,但是器官功能會變、感染的情況會變,我們會怕,尤其是愛滋器捐之後。』

死囚器捐在人權爭議上無法跨越;在執行層面上,也有難以解決的道德難題。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沒有人能保證「死刑犯死透了嗎?」送到手術檯上摘除器官的,是屍體還是活生生的人?這當中存在著腦死判定的問題,下集節目中,我們將帶您到醫院的現場一探究竟。(央廣記者沈雅雯、王韋婷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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