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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 麻豆監理站:21日開徵

台灣好新聞/ 2013.07.25 00:00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配合自102年1月1日起汽機車行照免換發,102年自用汽車以及原本102年度應換照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將自102年7月21日起至102年8月20日止同期開徵,麻豆監理站籲請車輛所有人在該期限內,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便利超商、各區監理所站繳納,或是利用電話語音轉帳、電子公路監理網以及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

麻豆監理站進一步說明,配合汽機車行照免換發,以往機車每2年換發行照時徵收2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的作業方式,將改為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期開徵。

為方便車主繳納,同一車主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列印寄送,將每一車輛的車號、102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於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由於格式限制,超過4輛者,則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原本102年度應換照的機車,由於已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至102年間,因此7月份開徵時僅徵收原行照有效屆滿日至12月31日止期間費額,於101年度通知換照機車,今年不另寄繳納通知書。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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