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43.補正內容:更新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16、17、20、31、72頁部分資料。4.因應措施:更新後版本將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