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43.補正內容:更正101年年報第13及15頁董監事酬金改為個別列示;第29頁(十三)內容第45頁增加主要供應商及主要銷貨客戶增減變動原因;第48頁新增5.進修訓練及內容;第63頁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4.因應措施:將修正後之101年度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