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家中有4成員,其母在她年幼時已過世,2個姊姊年齡又大她6、7歲,早在外租屋過生活。小美出庭常不滿地說︰「爸爸就只愛管我,為什麼都不管姊姊們?」心理十分不平衡。
小美指控,98年5月間,父親半夜時撲上床對她性侵得逞;99至100年間,又有3次猥褻行為。小美父親出庭時臉色鐵青地說:「從小到大都是我在教她,壞人都我在做,這小孩不會說我好話。今天會有這種事情是因為小孩叛逆,叛逆的時候口不擇言,很會講謊話。」
小美大姊證稱,妹妹有天躲到她家,她問怎麼回事,小美答說:「我拿一張單子給爸爸簽,爸爸突然抓狂,才跑出門。」大姊本一頭霧水,仔細一看單子上竟寫著「你不可以管我幾點回家、不可以管我成績考幾分」的無厘頭協議。
大姊先讓妹妹住下來,心想這也不是辦法,逼問妹妹何時回家,妹妹突然指控父親性侵,她認為妹妹是不想父親管她,偏偏父親又愛管,才會亂說。
檢方偵辦發現小美對性侵過程前後指述不一,其父也通過測謊,加上小美本接受安置,卻逃跑回家與父同住,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