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 葉少爺少一罪仍判六年

NOWnews/
13 年前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葉少爺酒駕致死案二審宣判!原本一審時高雄地方法院分別是以兩條罪名,「公共危險」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但二審法院在今(19)日卻認為葉冠亨並無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僅依公共危險罪嫌判刑,不過同樣維持一審刑度六年。

根據了解,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5日上午召開二審庭訊時,葉冠亨對於自己被一審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當庭向法官喊冤,表示「判太重了」,但檢方及被害家屬則反嗆「量刑太輕」請求法院要從重量刑。

葉冠亨在5日出庭時有別以往都拄著拐杖的模樣,既沒有拐杖相伴,也沒有家人攙扶,而是由媽媽陪同一起進入法庭應訊;從行動及外觀來看,葉冠亨的傷勢應該已經大致康復,庭訊時與當時違規迴轉的垃圾車司機都向法官表示:一審實在「判太重!」希望二審能減輕,但遭檢方和被害家屬當庭駁斥,反嗆是「量刑太輕」。

如今二審判決出爐,雖然葉冠亨所涉犯的其中一條罪名被認定並無涉犯,但二審法院卻提高了另一條公共危險罪刑;因此仍舊維持一審判決的刑度,判處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