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常理!女子告性侵 事後竟傳訊「你喜歡我嗎?」

NOWnews/
13 年前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趁女友不在家時,邀請女同事到住家喝酒,不料幾杯黃湯下肚,男子竟趁女同事不勝酒力時,對她撫摸胸部和下體得逞。事後女同事告男子性侵,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當時並未酒醉,事後還傳簡訊問對方「你喜歡我嗎?為何對我做這種事?」認為此舉違反常理,判決男子無罪。

被指控性侵的焦姓男子,原本在加油站工作。去年8月31日晚間11時左右,他趁女友不在家時,以心情不佳為由,邀請女同事到租屋處喝酒、聊天。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到了隔天凌晨2時左右,他趁對方酒醉時,對女同事伸出鹹豬手襲胸、摸下體,自己也一邊自慰。

事後女同事發現有異,認為對方趁機性侵,因此怒告對方性侵。焦男事後坦承此事,但稱說是在女同事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徵求對方同意才對她撫摸,一切情況都是「兩情相悅」的。女子則稱說自己當時意識清楚但全身無力,儘管心裡不願意,卻無法說出來。

女同事還在事後,傳簡訊給焦男「你喜歡我嗎?為何對我做這種事?」還要對方一定得回覆。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的行徑有違常理,因此判決焦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