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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不能送禁閉室? 國防部澄清

NOWnews/ 2013.07.12 00:00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因違規攜帶照相手機,遭到所屬旅部連士官決議,送禁閉室操練而魂斷軍中。但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士官懲罰根本沒有「禁閉」這項規定,因此洪仲丘為「枉死」。對此,國防部發表新聞稿澄清,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士官稱為「悔過」,士兵稱為「禁閉」。

《聯合晚報》報導,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明載,士官懲罰種類有七項:「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根本沒有禁閉這項,但下士洪仲丘卻被送到禁閉室,明顯有疏失。

報導還指出,洪仲丘7月6日就要退伍,依規定服役日期不足,加上犯錯門檻未到管訓,無法用管訓來做懲處。陸軍司令部政戰主任曾有福表示,542旅旅部連士官與上下因此涉及違法,通通移送偵辦。

國防部1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六條士官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第七條士兵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勤、禁足、罰站、申誡」。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士官稱為「悔過」,士兵稱為「禁閉」。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國軍於7月11日起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現行禁閉及悔過人員,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調整適當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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