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擬放寬「停役」標準 常備兵確診惡性腫瘤即可停役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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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近日預告《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針對現行《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176項檢定項目,擬修正其中160項。其中,惡性腫瘤及痛風的停役條件均有調整,盼使病傷停役標準更符合臨床醫療現況與實際需求。

 

國防部擬放寬停役標準

 

惡性腫瘤部分,現行停役標準除「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外,另列有「原位癌經切除,續發症狀者」等條件;修正草案則調整為「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也就是役男若經診斷確定罹患惡性腫瘤,即符合停役標準。

 

痛風標準也降低

 

此外,常見疾病痛風的停役門檻也同步調整。現行規定須為慢性痛風,並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病變等情形;草案則刪除「慢性痛風」及「合併腎病變」等限制,調整為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即符合停役標準。

 

國防部表示,此次修正是為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並使病傷停役相關標準更符合臨床醫療現況與實際需求,同時兼顧部隊戰力及役男健康權益。目前修正內容仍處草案預告階段,後續將依預告程序辦理。(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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