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22.公司名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對本公司執行搜尋,本公司全程配合搜尋,一切依法辦理。6.因應措施:本公司全程配合搜尋,一切依法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