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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300萬 前國民黨立委鍾紹和判刑8年

自由時報/ 2013.07.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佳琳/綜合報導〕前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三百萬元賄款後,幫忙聚利順公司「喬」事,高雄地院昨天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鍾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所得三百萬元依法追繳並沒收。

鍾紹和昨喊冤表示,他只是幫朋友的忙,與立委職務沒有對價關係,被判刑八年感到相當意外,他堅持自己的清白,一定會提上訴還原事實真相。

判決書指出,被告鍾紹和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至去年一月三十日止擔任立委期間,先後出任經濟委員會召員、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九十九年間,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業務實際負責人董欣耀(不起訴),因港外駁油申請案涉及主管單位太多而無法通過,於是找鍾紹和幫忙,鍾乃指示助理發函環保署表示關切,並二度在國會辦公室召開協商會,邀請聚利順公司員工、交通部、環保署和經濟部等單位派員參加。

前年四月十五日,董欣耀邀請鍾紹和到公司洽談,涉嫌交付三百萬元賄款,希望他能夠積極處理申請案,鍾乃於隔月十七日,又請交通部等單位人員開會協商,會中決議該申請案管轄機關為經濟部,並請修正石油管理法,將海域範圍納入規範,同時向董報告進度。

後來,申請案礙於現行法令無法通過,鍾紹和乃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五浬海上範圍」的提案,透過其他立委在全體委員會議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以立法院函送行政院酌參。案經高雄市調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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