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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智齒傷到神經 醫院判賠

中央社/ 2013.07.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普姓女子不滿於馬偕醫院拔智齒時傷及神經,出現疼痛等症狀,請求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醫院賠償新台幣近43萬元。

馬偕醫院公關透過電話回應指出,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後續處理問題。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普女於民國93年5月間因牙疼前往馬偕醫院就診,由劉姓醫師擔任主治醫師,並由周姓醫師為普女拔了3顆智齒。

普女控訴,手術傷到神經,導致她術後無法言語及進食、口水橫流、劇痛難忍,雖多次複診治療仍不見好轉,請求馬偕醫院及兩名醫師賠償醫療費及慰撫金等。

馬偕醫院主張,普女至牙科門診前就有疼痛症狀,周姓醫師手術並無疏失,且此手術不會造成普女所稱的症狀,普女術後出現的相關症狀與拔牙手術無因果關係。

法院一審認為,與普女訂立醫療契約的是馬偕醫院,並非醫師,判馬偕醫院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10萬多元。二審認為,馬偕醫院所屬醫師於手術過程無疏失,也無證據認定普女術後症狀是手術所造成,改判馬偕免賠。

高院更一審認為,周姓醫師於拔牙手術過程中,不慎損及神經,導致普女產生術後相關症狀,又醫師未告知手術風險及可選擇的替代醫療處置,判馬偕賠償近43萬元,馬偕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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