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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越污水下水道 北市祭重罰

中央社/ 2013.07.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5日電)台北市衛工處今天表示,擅越下水道將實施統一裁罰基準,未來違規用戶罰鍰負擔將加重,應可有效遏止違規情形。

台北市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營運管理科長林建芬表示,以往下水道常被不明管線、電信、固網或有線電視業者擅自穿越,造成下水道流水斷面減少,影響正常使用。

她指出,台北市政府為執行「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建立執法公平性及妥適有效裁處,訂頒「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今年7月4日起生效。

林建芬表示,未來對未經核准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者,可處以重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連續罰。

衛工處表示,常見違規事項為用戶排洩污水,水質逾北市府公告的納管標準。以去年為例,全年違規件數達27件,罰款金額共計12萬3000元,違規用戶單位每次罰鍰5000元、一般用戶每次罰鍰3000元。

不過,實施統一裁罰基準後,事業用戶首次違規罰鍰5000元至6000元並限期改善;若未限改者按次處罰,到第3次可處最高罰鍰9000元至1萬元,並限改及按次處罰。

衛工處表示,違規用戶罰鍰負擔加重,應可有效遏止違規情形,減少污水下水道設施損害。

衛工處提醒,用戶使用污水下水道,若排入污水水質超標、或將未經預先處理的廚餘排入,以及投入非溶解性固體物者,也將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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