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0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3.因應措施: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買回股份之上限:5,000仟股。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0,000仟元。買回區間價格: 議價。買回股份之期間:102年7月4日起至102年9月3日前執行完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