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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緩衝到期 北市配合中央

中央社/ 2013.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溫泉法10年緩衝期今天到期。台北市產業發展局表示,已發文給4個溫泉區的74家業者,依計畫4區將提出整合規劃及開發許可。

產業發展局表示,溫泉法從民國92年公布、94年施行,北市府積極配合中央辦理各項法定應辦作業。

產發局指出,北市共有新北投、行義路、中山樓及馬槽等4個溫泉區,總計74家業者,其中新北投溫泉區完成公共管線設置,由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擔任該區溫泉取供事業,營業的40家溫泉業者,均已取得營業許可。

行義路溫泉區主要計畫變更案,於今年6月25日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進入都市計畫開發許可階段,該區由水處擔任取供事業並提請巿府辦理2次溫泉取供事業開發許可審查會,將依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意見,修正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後,由產發局辦理第3次審查。

產發局在6月28日發文所有業者,依計畫內A、B、C、D分區提出整合規劃及開發許可,市府相關局處將輔導業者依細部計畫規定的期限,完成都計開發許可等程序,目前全區進入開發規劃期。

此外,中山樓溫泉區泉源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陽管處已於6月會勘時,原則同意出具土地同意使用函,另外在「中山樓暨周邊區域整體規劃案」未獲中央核定前,產發局在5月向中央提出的替代取供解決方案,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6月27日結論原則同意,後續將由產發局進行溫泉取供事業規劃設置,預估約需1年完成,以供應中山樓的溫泉使用。

產發局說,對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內的溫泉業者,嚴格限制開發,將配合水利署進行後續的聯合稽查,並持續督促業者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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