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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標誌上路 保障蝴蝶蘭品種

中央社/ 2013.06.2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蝴蝶蘭是台灣外銷旗艦農產品之一,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估年底可建置200品種基因分子標誌資料,品種權一遭侵犯,比對佐證。

全球市場互通有無下,外銷明星產品也常成被仿或竊取品種、專利的對象。農委會統計台灣蝴蝶蘭,包含朵麗蝶蘭及蝴蝶蘭,年外銷總金額達1億1417萬美元。

為保障蝴蝶蘭品種權,種苗改良繁殖場助理研究員張惠如指出,目前品種檢定方法,仍以花色、花形、株高、花朵大小與形狀等70多種外表性狀作為區分依據。

不過,當品種權出現爭議時,若尚未開花,可能無法區分,而基因(DNA)分子標誌則可以解決此種情況的鑑定缺口,只需用瓶苗或葉子就能鑑定品種。

張惠如進一步說,類似動物生命條碼的植物品種基因分子標誌系統已成國際趨勢,且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各國應立法保護植物品種權,2005年6月30日,農委會也依據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1991年公約精神修正公告施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種苗改良繁殖場場長楊佐琦說,上述法實施以來,共計160種植物種類申請品種權,其中一種為蝴蝶蘭類(朵麗蝶蘭及蝴蝶蘭)申請件數730件,品種也是730種,為最大宗。

楊佐琦表示,目前使用基因分子標誌建置完成的蝴蝶蘭類品種資料有50件(品種),預計年底可完成200件(品種)資料建置。

但他也說明,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不能加入UPOV,必須一一與各國簽定品種權登記機制,目前已完成的國家有美國、歐盟27國、以色列、澳洲、紐西蘭、日本及俄羅斯等,中國大陸去年已完成品種權互相採信機制;其中美、日是台灣最大宗外銷國。

楊佐琦補充,台灣品種權者必須到對方國完成品種權登記作業,才能啟用;若在這些國家發生品種權侵犯糾紛,除了外表性狀,將可以提出基因分子標誌資料佐證,確保品種權與商機;目前荷蘭民間的基因分子標誌收費1件約新台幣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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