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報導,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獲一家理髮店僱用多名女子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警方刑事拘留這家理髮店的李姓老闆和兩名管理人員,移送檢方後提起公訴。
2011年底,3人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但李姓老闆上訴後,檢方卻在2012年初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回起訴,3名被告無罪釋放。
報導說,經瞭解,被告上訴後,佛山市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決定發回重審。
佛山中院並對本案爭議焦點作出答覆說,根據刑法學理論,賣淫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與不特定的對方發生性交和實施類似性交的行為,不包括單純為異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為。
根據廣東省人民法院2007年一項文件,介紹、容留婦女為他人提供手淫服務的行為,不屬於大陸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
由於本案被告及證人證詞顯示,涉案場所只提供未涉性交的色情按摩服務,因而發回重審。
南方都市報今天就此報導,南海警方後來又查獲一起類似案件,但如何處理、是否移送起訴存在爭議,基層民警表示,「我們現在慎之又慎」,執法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