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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服貿協議有利營造業 增加資金來源 提高承攬工程總額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06.25 00:00
內政部今(25)日指出,自101年起配合經濟部參與ECF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此次協議在雙向開放承諾內容,計有殯葬服務業、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營造服務業等3項。簽署ECFA效益有助增加台灣營造業的資金來源,提高承攬工程的總額,並協助我方廠商開拓大陸市場;也有助於殯葬服務業前進大陸。

殯葬服務業部分,內政部表示,已於101年委託學者專家進行研究,經評估因台灣火化場及殯儀館等殯葬設施設置及土地資金取得不易、門檻較高,開放陸資來台可以刺激我國殯葬服務業的提升,且鑑於我國現有殯葬相關技職教育、證照制度逐漸發展,人才培育日趨成熟,為我方業者赴陸發展之利基,有助我國殯葬服務業至大陸拓展市場。

在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部分,依據我方承諾內容,陸方須與本國人以合夥方式設立小型老人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且陸方服務提供者所占資金比例不得超過50%、合夥機構之代表人須為我國國民。因未開放陸方專業人士(如護士、社工等)來台提供服務,僅開放陸資投入我方社福機構產業,建置更完善之照顧環境。

而在使用者權益方面,內政部指出,陸方與我方合作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業者仍須依我國法規申請許可設立,並依規定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評鑑,以維護機構照顧服務品質。另相關收費標準亦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得以辦理,不能由業者隨意變動。

機構業者及服務使用者本身權益並無重大影響,往後內政部亦將持續關注其營運狀況,以確保機構服務使用者之權益。至於陸方承諾部分,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廣東省試點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至於營造服務業,內政部表示,本次開放陸資參股比率不得超過12%,陸方服務提供者不能具有控制能力,且大陸所有股東持股比例,不能超過非陸資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同時也沒有開放陸方承攬工程及引進勞工,以保障我方業者的權益及營建勞工者的工作機會。

此外,陸方另單方承諾開放我方赴陸參與「建築設計服務業」及「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業」(即物業管理服務業),增加我國相關業者赴陸發展及開拓市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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