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蔡明澤董事兼任之職務:微風廣場實業(股)公司董事、僑漢(股)公司董事、微風國際(股)公司董事、微風數位科技(股)公司董事、微風開發(股)公司董事、微風場站開發(股)公司董事、微風(股)公司董事、微風置地(股)公司董事、微風美饌(股)公司董事、微風超市(股)公司董事、微風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虎將餐飲(股)公司董事。(2)崔梅蘭董事兼任之職務:微風廣場實業(股)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