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澄清104年4月22日工商時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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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2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6.報導內容:「…單季營收上看4億元,季增36.5%,同時間利用率拉高將有利於獲利跳升,估計EPS上看1元…」7.發生緣由: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報導中所載有關今年營收及獲利成長及EPS估計係屬媒體善意臆測,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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