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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健康食品案 廠商獲判無罪

中央社/ 2013.06.25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5日電)苗栗檢警偵辦偽健康食品案,起訴森森百貨在內等製造、廣告、販賣廠商及20餘名相關人員,經法院審理大翻盤,全獲判無罪。

苗栗檢方偵辦市售「船井Super burner倍熱標靶燃料錠」、「宏醫敏元素」、「健姿亮鯖鯖深海魚油軟膠囊」、「杏輝舞輕盈厚生省指定孅體」、「健姿舞輕盈」等偽健康食品案,以業者未經申請許可,違法製造、廣告、販售起訴多家廠商及相關負責人、員工。

包括虎克科技、幾何文化事業、宏醫生技、宏醫國際、嘉城國際、芯竹健康事業、維新國際、益生喜生物科技及森森百貨等9家公司,及20多名廠商負責人及相關廣告節目製播人員、主持人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遭起訴。

檢方起訴理由在於產品未依法取得「小綠人」健康食品標章,也未經科學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業者便擅自對外宣稱具有「不易形成體脂肪」、「調節血脂」、「調節血壓」等保健功效,認定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不過,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修正公布後,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並未針對「保健功效」作出明確公告,且被告並無使用「健康食品」字樣,也未以「小綠人」標章作為廣告宣傳,檢方不能以此證明被告違法。

法官也引用孔子名言「不教而殺,謂之虐」,指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刑罰規定並非一般人所知悉,因而採信被告說詞,認定並無犯罪故意,以查無其他積極證據為由,判決各廠商及20多名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衛生署明確公告13項「保健功效」供作業者申請依據,且先前10多起偽健康食品案不論在苗栗地院或台北、台中高分院,均判決「有罪」,這次首見「無罪」判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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