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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彭文傑 總處長張瑞凱 副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彭文傑 總處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吳江大同電子貿易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江陵北路123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家電產品於中國之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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