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電變竊電 40商家虧大了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男子張正春以販售LED燈具為幌子,向商家吹噓節電,卻涉嫌以回撥電表方式竊電,新北市警方19日逮獲張嫌,掌握40間以上商家配合竊電;警方初估張嫌歷年來竊電數百萬度,導致台電損失上千萬元。

新北市警方調查,張嫌與涮涮鍋、修車廠、鐵工廠及卡拉OK等耗電量較大的業者配合,佯稱合法節電,卻以拆解電表外殼,以手回撥電力度數的粗劣手法,達到業者想降低的營業支出度數,張嫌則收取省下電費的4成當酬勞。

張嫌承認竊電,辯稱因裝LED燈不好賺,6年來竊電牟利,個人不法所得約100萬元;警方一併帶回5名業者,查扣張嫌竄改的9顆電表,業者雖辯稱不知情,但警方出示犯案期間,用電度數減少近半與電表遭破壞等證據,列為共犯偵辦,昨依違反電業法、竊盜罪嫌移送法辦,持續與台電擴大清查涉案業者。

台電人員說,將依電業法規定,對竊電者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