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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拒絕酒測 警政署:申請驗血許可後以準現行犯逮捕

NOWnews/ 2013.06.18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由於酒後駕車造成無辜者傷亡事件頻傳,立法院修法訂出嚴格罰則,但媒體報導相關法令可能有「只要拒絕酒測就只需罰款」的漏洞,警政署今(18)日對此表示,只要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警方就將以現行犯逮捕;即便駕駛拒絕酒測,若經警方觀察認定可能超標,也可向檢察官申請驗血許可,強制送醫驗血。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日指出,若駕駛人拒絕酒測,依執勤員警之專業判斷,認其酒精濃度有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可能;或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情事,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及第205條之2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劉振安也表示,目前酒駕有關的罰則可分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第185條之3」。道安規則部分是指若酒測值達到0.15毫克,將處以15000元以上的罰鍰;若酒測值達0.25毫克,就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他表示,只要警方在執行攔檢時,觀察到駕駛人有臉色通紅、滿身酒氣、走路或駕車不穩等,可能無法安全駕駛的客觀情況時,就會依法要求駕駛人進行酒測,但若駕駛人拒絕酒測時,將向地檢署檢察官申請核發強制抽血許可,將駕駛以準現行犯逮捕,強制送醫驗血。

他補充,如果駕駛人拒絕酒測,警方向檢察官申請驗血許可後,會再向駕駛人確認是否願意接受吐氣酒測,若駕駛人仍不肯接受,就會被強制送醫檢驗。

行政院方面也表示,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除應處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再考領之外,其刑事責任部分仍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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