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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財不能消災 警政署將訂出酒駕移送法辦標準流程

NOWnews/ 2013.06.18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17日表示,拒絕酒測,破財不能消災,刑事責任依法論處,警政署將訂出移送法辦標準流程,嚴厲執行。

羅瑩雪表示,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除應處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再考領之外,其刑事責任部分仍依法論處。

她進一步說明,駕駛人拒絕酒測時,依執勤員警之專業判斷,認其酒精濃度有達0.25mg/l以上之可能;或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情事,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及第205條之2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酒駕新制施行後,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15日晚間涉嫌酒駕肇事,16日在士林地檢署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他表示,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對不起社會大眾。(圖/中央社/102年6月16日)

羅瑩雪說,如行為人仍拒絕吐氣時,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第1項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羅瑩雪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將針對此類案件訂定移送法辦標準流程,通令全國員警遵照辦理。法務部亦通函全國各地檢署儘速處理,嚴厲執行。

她強調,駕駛人拒絕酒測,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重罰外,警方仍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釐清有無該當刑法第185條之3罪責。拒絕酒測,不但損失9萬元及被吊銷駕照,刑責照樣追究。民眾千萬別以為破財可以消災,而做出不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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