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錦:更正申報本公司102年3-5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172.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截至一○二年三月底止,本公司及子公司間背書保證相關資訊如下:(一)本公司為信錦薩摩亞公司、富大公司、永業公司及富京公司向甲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119,300仟元。(二)本公司為信錦薩摩亞公司、富大公司、永業公司、富京公司及富慶公司向乙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89,475仟元。(三)本公司為富大公司向丙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119,300仟元。(四)本公司為廣進公司向丁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29,825仟元;本公司為富京公司向丁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59,650仟元;本公司為信錦薩摩亞公司及永業公司向丁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119,300仟元。(五)本公司為富大公司、富京公司及永業公司向戊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149,125仟元。(六)孫公司福州富鴻齊公司為孫公司福建冠華公司向己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86,268仟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多係為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三月底背書保證餘額應為共同融資額度加總772,243仟元。惟因自結數及財報數表達方式不同,故產生差異,申報方式說明如下:(一)自結數將共同融資額度依比例計入各子公司表達,以甲銀行為例,原自結數申報方式為信錦薩摩亞公司、富大公司、永業公司及富京公司四家公司分別計入119,300/4=29,825,故整體合計數即等於共同融資額度加總772,243仟元。(二)財報數將共同融資額度總額直接計入各子公司,另在附註說明其為共同融資額度。財報並未將各子公司合計加總表達,然因資訊申報表格設計合計數為1,905,593仟元,需經由附註說明加總即可得共同融資額度總額為772,243仟元。本公司依證交所要求,更正3-5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表達方式改採與財報一致。6.因應措施:更正申報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3-5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