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林宏信董事:林玉川董事:林邱富美董事:許文馨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哲銘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清河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溫清董事:力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崇義董事:許正義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擔任董事(含法人及代表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林宏信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溫清董事:力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崇義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董事:林宏信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溫清、董事:力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崇義。台硝(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林宏信。新鄉台硝化工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林宏信、董事:力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崇義。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林宏信、董事:力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崇義。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505號電業城15樓台硝(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九龍長沙灣永康街37-39號福源廣場6樓D室新鄉台硝化工有限公司:中國河南省新鄉縣瞿坡鎮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化學工業園區方水路90號-128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台硝(香港)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新鄉台硝化工有限公司:硝化棉、精製棉製造、買賣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停產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 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1.經由100%第三地區投資事業,轉增資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持股比率40%, 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率100%,採權益 法認列投資損益。2.經由100%第三地區投資事業,轉增資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持股比率40%, 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新鄉台硝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率75%,採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2) 台硝(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率15.63%,採成本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