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美傳監聽 電信業:台一切依法

中央社/ 2013.06.07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7日電)外媒報導,美政府透過電信公司蒐集民眾通聯紀錄,引發風波。對此,台灣電信龍頭中華電信表示,在現有法規規定的特殊狀況外,不會觸犯民眾通訊隱私,類似美國的情況前所未聞。

根據「衛報」報導,美國發布最高機密命令,授權聯邦調查局(FBI),從4月開始,美國政府在3個月內擁有無限的公權力取得通聯紀錄,美國最大電信運營商威瑞森(Verizon)必須每天持續把國內外客戶的通聯紀錄交給美國國家安全局(NSA)。

衛報報導,這些檔案包含雙方的電話號碼、通話地點、通話時間及長度,但沒有包括通話內容。

中華電信是台灣電信業龍頭,擁有1000萬以上的行動用戶,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總經理林國豐說,台灣通訊安全有法規保障,監聽行為受到「通訊監察與保障法」規範、警政與治安機關緊急調閱通聯紀錄也受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相關法規限制。除此之外,電信業者不會觸犯民眾安全隱私,類似美國的情況,前所未聞。

根據「通訊監察與保障法」內容,原則上,僅限偵查最低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實施監聽;但基於現實需要,例外地允許偵查某些最低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時,也可以實施監聽。但監聽必須依法為之,且通常領有令狀。

林國豐進一步補充,根據「通訊監察與保障法」,欲調查單位必須向法院申請,調查局自有相關設備,不須透過電信業者協助。

林國豐表示,台灣電信業也規範,必須本人同意才能調閱通聯紀錄,民眾皆可放心。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