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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修正 違規廣告罰鍰將加重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3.06.06 00:00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違規食品廣告,影響國人健康甚鉅,102年5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將依修正條文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加強查處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加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之處分,其罰鍰金額由原20至100萬元提高至60至5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違規廣告經處分業者及通知傳播業者,仍未停止刊播者,主管機關除按規定處罰外,並通知傳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現於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下,廣告違規率業由99年1月之13.9%,降至102年5月之5.3%,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將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公告後,持續強力執法,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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