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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眾達: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06 00:00
一、本公司於102年5月13日經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71,068,949元、股票股利新台幣12,541,58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54,158 股(不足一股改發現金)。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光收發模組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418,052,640元整,分為41,805,2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皆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26樓 訴訟非訟代理人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26樓(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96年10月16日。最近一次修正於102年2月22日(七) 公告方式:傳輸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申報網站。(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1,068,949元及股票股利新台幣12,541,58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54,158 股(不足一股改發現金)。2.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254,15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股本將由新台幣418,052,640元增加至新台幣430,594,220元。3.新股分配辦法:按增資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之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配發,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本次增資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發行股數計43,059,422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430,594,220元整。(十)增資股票之發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除公告外,並將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增資用途: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十二)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現金股利1,700元。三、茲經102年5月13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及102年5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除息暨除權基準日,訂定日期如下:(一)除息暨除權基準日為102年6月30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2年6月26日至102年6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6月25日下午五時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登記,郵寄過戶者,以102年6月25日郵戳為憑。(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茲將股票交付方式說明如下:(一)集保帳簿劃撥:本次增資股票於發放當日直接劃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二)未開立集保帳簿劃撥或提供之集保帳簿錯誤:本次增資依規定不印製股票,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五、本次現金股利預計於102年8月初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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