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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訓所活用國有地 江揆肯定

中央社/ 2013.06.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財訓所開發案引進民間資金興建辦公大樓,節省政府支出,還可收取權利金和租金,值得各機關參考。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江宜樺在會中聽取「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辦理情形」報告後,肯定財政部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民間開發利用,確已達到活化國有土地的成效。

財政部次長張佩智表示,民國100年修正地上權條件後,使用年限從50年延到70年,調整後,101年就標到新台幣32億元的土地,今年首季也標到13億元土地,且標的從原來的雙北市,橫跨到金門、彰化、台南和屏東。

張佩智指出,財政人員訓練所開發案採合建分屋概念,政府提供地上權使用,同時要求業者興建辦公大樓,不用付費就取得6000坪辦公廳,並拿權利金13.8億元,70年租金收入也有50億元。

江宜樺表示,財訓所開發案引進民間資金興建辦公大樓,節省政府預算支出,並可收取權利金、租金,增加國庫收入,這種活化土地利用的創新作法,可作為公產管理機關土地活化運用的參考。

江宜樺說,各管理機關應全面檢視並研議運用閒置可開發的國有公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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