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違規 遠東建設等遭罰鍰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5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遠東建設等相關公司加持遠雄人壽股份已發行表決權股份比率,且增加後合計持股超過10%,未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因此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民國99年12月10日之後起6個月向金管會申報;申報後第1次擬增減持股比率,且增減後持股比率超過10%,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金管會表示,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向金管會申報與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合計持有遠雄人壽已發行的表決權為77.86%,100年12月15日將持有遠雄人壽私募特別股轉為普通股,變動後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持股增加超過10%,為80.04%,卻遲至12月23日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處分遠東建設、瑞奇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遠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等合計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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